2018年3月21日星期三

第六課 《週三》風雲火金的異象-雲、火

王的恩典,好像春雲時雨。(箴十六15下。)
因為耶和華你的神乃是烈火。(申四24上。)
祂(聖靈)來了,就要為罪,為義,為審判,使世人知罪自責。(約十六8。)

接續風的乃是雲,雲是風吹的結果。雲像暴風一樣,也是表徵聖靈。聖靈摸著我們的時候,就像風一樣。聖靈眷顧、覆庇、遮蓋我們的時候,就像雲。雲是神遮蓋祂子民的表號,表示神與我們同在,照顧我們,向我們施恩典。所以雲不是別的,乃是覆罩的神。神作為風來臨,但祂作為雲停留,就遮蓋、覆庇、覆罩我們,使我們享受祂的同在,因此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產生屬祂的東西。我們許多人經歷過主作覆庇的雲。當我們禱告、悔改並認罪時,有時會覺得我們在天篷或雲的遮蓋之下。在我們晨興或禱讀主話的時候,從神而來的暴風刮來,吹在我們身上。風吹動以後,雲來了,我們就進到主的同在裡,如同被雲遮蓋。祂的同在成為我們的享受,我們終日經歷祂的遮蓋,享受祂的同在。

◎接著雲的是火,以西結看見覆庇他的雲一直被閃爍的火遮蓋。當暴風從主刮來,主覆庇的同在停留,我們就覺得裡面有個東西在照耀、搜尋並焚燒。在主同在的照耀和搜尋下,我們被暴露,就定罪自己,承認自己的缺點,然後搜尋的火就會燒去我們裡面消極的事物。因此火表徵神焚燒、聖別的能力。凡與神聖別的性情、性質不合的,都必須燒去。只有合於祂的聖別的,才經得起祂聖別的火。這正是約翰十六章八節所說,‘祂〔聖靈〕來了,為罪,為義,為審判,使世人知罪自責。’當主如同焚燒的火臨到我們,這火就使我們蒙光照,被煉淨。風、雲和火都是主自己。祂來臨的時候,乃是作為暴風來臨;祂與我們同在的時候,是作為雲停留;祂搜尋、焚燒我們的時候,是作為烈火搜尋、焚燒。當我們經歷主作吹動的風、遮蓋的雲、和焚燒的烈火時,我們就會經歷真正的改變和變化。願我們都向主有這樣的禱告:‘主耶穌,焚燒我!燒去我裡面一切不合你性情的東西。’(參以西結書生命讀經,3642頁。)

§經歷主的恩典遮蓋、覆庇我們;也經歷那靈在我們裡面焚燒,光照、煉淨我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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