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,你們都看見了,且看見我,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,帶來歸我。(出十九4。)
在出埃及十九章,以色列人被帶進神的同在中,並開始在神的山與神有交通。在這交通的過程中,神向以色列人頒賜律法,並啟示祂自己和祂的心意。以色列人在這交通中聽見神的說話,看見神的異象,要使他們歸神作祭司的國度,成為聖別的國民。他們也在這交通中,認識了神的恩典與聖別。現在我們要來看,神所頒賜之律法的內容。律法有一個重要的原則:人制定怎樣的律法,就顯明他是怎樣的人。一個嚴謹的人,制定出一套嚴謹而周密的律法;一個隨便的人,制定出一套粗略而寬鬆的律法。一個有道德的人定出一套合乎道德的律法,而一個不道德的人則制定出不道德的律法。一個國家的律法說明了立法者的所是,同樣的,神的律法彰顯出神自己,告訴我們神是怎樣的一位神。從神所頒賜的十誡中,(和在其餘的律法裏,)我們可以看見神是怎樣的一位神:祂是愛,是光,是義的,也是聖別的,是純一的,也是真實的。因此我們可以說,律法乃是神的一幅照片,是神的見證,我們認識神的律法,就能認識神,這是律法積極的功用。
表面看來,出埃及二十章與頒佈律法有關。實際上,這一章乃是揭示神的自己。神宣佈律法,使祂的百姓能以認識祂自己。神的律法乃是對神自己的啟示。(參出埃及記生命讀經,693~695頁。)
如果別人問你,你的神是怎樣的一位神,你能說出多少對神的認識?我們都得承認,我們對神的認識何等缺乏,或許覺得信神很好,禱告神會答應,但神是怎樣的一位神,卻『未能說出半點』。要愛一個人,必先了解他,知道他的性情和愛好。以色列人因為不認識神,所以頂撞神,違背神。神藉著頒賜律法,讓以色列人認識祂;今天我們也需要藉著認識律法,來認識神。
§ 向主禱告,使我們每一次讀祂的話,都能遇見祂,認識祂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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