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3月20日星期一

第八課 律法作神的見證(二)

綱  目:

一 第二塊石版向我們顯示,如何在我們與人的關係中,彰顯出我們這位有至高道德標準的神─太五48,二二39~40

1. 不可殺人─出二十13,太五21~22。

2. 不可姦淫─出二十14,太五27~28。

3. 不可偷盜─出二十15。

4. 不可作假見證─16。

5. 不可貪婪─17。

二 十誡的本質

1. 啟示神的所是:愛、光、聖、義、真實、純一、忌邪。

2. 是神的說話,神的呼出,將祂的成分傳輸到接受祂話的人裏面─提後三16。

三 如何實行十誡

1. 神將祂的律法賜在我們的心思裏,寫在我們心上,因此這律法不是外面的要求,而是裏面生命自然的律─來八10,羅八2。

2. 藉著愛神和被祂充滿,我們纔能遵守主的誡命─約十四21,23。

3. 藉著禱讀主的話,被主浸透而成為祂的彰顯─西三16。

讀  經:出埃及記二十章十三節至二十三章三十三節。

背  經:使你們無可指摘、純潔無雜,在彎曲悖謬的世代中,作神無瑕疵的兒女;你們在其中好像發光之體顯在世界裏,將生命的話表明出來。(腓二15~16上。)

詩  歌:主使我更愛你。(詩歌297首。)

     哦我要像你。(詩歌301首。)

     不是字句律法。(詩歌402首。)

中心思想:十誡的後五誡向我們啟示,如何在我們與人的關係中,彰顯出這位有至高道德標準的神。

課程摘要:十誡的後五誡寫在第二塊石版上,這五條誡命乃是告訴我們,如何正確的與人相處:不可殺人、不可姦淫、不可偷盜、不可作假見證、不可貪婪。從這些誡命中我們認識神的性情,乃是愛、光(真實)、聖和義的。我們也認識遵行神律法的路,不是憑天然人的努力,而是要愛祂並被祂充滿,藉著認罪禱告,取用主的寶血,洗淨我們犯罪和不義的光景。藉著認罪並將心轉向主,我們的心就柔軟不再剛硬,能以接受神的話,罪在我們身上就失去牠的權勢,使我們能經歷『在生命中作王』。

參考資料:出埃及記生命讀經,第五十一至五十三篇。

     以斯拉記生命讀經,第二篇。

     真理課程二級卷一,第五課。

     兒童教材(六),十誡,二十三至四十課。

操練與實行:

1. 認識十誡的後五條誡命,並操練照著生命之靈在裏面的引導,實行愛人、不偷盜、不說謊、不貪心、不隨便與異性接觸。

2. 操練照著良心的感覺,時時向神並向人認罪,對付虧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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