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生命之靈的律,在基督耶穌裏已經釋放了我,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。(羅八2。)
希伯來書告訴我們,神要將祂的律法,賜在我們心思裏,也寫在我們心上。這律法在我們裏面,不是外面人的管教、約束或制止,而是生命之靈的律在我們裏面運行,救我們脫離肉體中罪和死的律。(羅八2。)照著我們所讀到的信息,每當我們犯罪牴觸十誡,如不愛神、以別的事物取代神、不孝敬父母、恨惡咒罵別人、考試作弊、貪戀別人的物品…,生命之靈的律會藉著良心的感覺,在我們裏面催促並題醒。這時我們不該遮掩或設法遺忘我們的罪,應當藉著禱告,向主承認自己的罪。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藉著認罪並將心轉向主,我們的心就柔軟不再剛硬,能以接受神的話,罪在我們身上就失去權勢,使我們能經歷『在生命中作王』。
一句年輕人所流行的話:『只要我喜歡,有甚麼不可以。』這世界的王撒但,叫人『心中無神,目中無人,只有自己』。犯罪只要不被抓到,都不算是罪,盡都可以去作。這邪惡的世代叫人否認罪,沒有甚麼事被認為是錯誤的,只要你喜歡,甚麼都可作。這完全符合提前三章所描述『末後的日子…艱難的時期』:愛自己、愛錢財、愛宴樂,卻不愛神,不愛良善。(提後三1~5。)但感謝神,祂所賜給我們的律法,不僅是外面的『十誡』,祂更將祂的律法,放在我們裏面,寫在我們心上。這生命之靈的律會在我們裏面,不斷的規律、題醒,使我們照著這律來生活。每一天,我們藉著禱讀主的話,吸入神的成分。我們就被神的所是注入,我們越這樣接觸神,就越被神浸透,也越得著生命的力量,活出律法,符合神的性情和彰顯。(參出埃及記生命讀經,725~726頁。)
§ 照著良心的感覺操練認罪,並天天禱讀主話,吸入神的成分,被神的所是注入,活出神的性情和彰顯。
問題討論:
1. 十誡的後五誡和前五誡有那些不同之處?
2. 請敘述十誡的本質是甚麼?
3. 神要我們如何來實行祂的律法?祂將甚麼賜在我們心裏?
4. 請寫一個你這週實行愛人、不偷盜、不說謊、不貪心、不隨便與異性接觸的經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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