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

第七課 《週三》 不可有別的神


我是耶和華你的神,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。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。(出二十2~3。)

當拜主你的神,單要事奉祂。(太四10下。)


神在西乃山上所頒賜的律法,最主要的是十條誡命,一般稱為十誡,是神的基本命令,乃是律法的總則。十誡共分為兩組,每一組有五條,各寫在一塊石版上。第一組中的五條誡命,前四條是和神有關的,第五條是和父母有關。第一條誡命說到耶和華神是獨一的神,除了祂以外,不可有別的神。這啟示出神是純一,不混不雜的。祂是宇宙中獨一的真神,創造了宇宙萬有,也創造了人。祂的心意乃是要人與祂成為一,如同丈夫與妻子是一。妻子怎能愛丈夫以外的男人呢?神要以色列子民認識祂是獨一的神,他們是祂的妻子,他們應當單單的愛祂,以祂為獨一的神,除了祂以外,不可有別的神。(出二十1~2。)

在真神之外有別的神,主要是一件裏面的事。因此,第一條誡命摸著我們裏面的光景,暴露出我們裏頭可能滿了偶像。神愛以色列選民,祂也愛所有祂揀選並救贖的人。我們都是神愛的對象,神如此愛我們,我們怎能不愛祂,而以其他事物來取代祂呢?也許我們不會去拜各種假神,但我們卻有各種隱藏的愛好,像小說、漫畫、名牌、電腦遊戲、好朋友等等,這些事物可能在我們裏面成為『假神』,取代神的地位。神要我們專一的愛祂、尋求祂,以祂為我們的神。(參出埃及記生命讀經,696、704~705、728~732頁;兒童教材六,十誡,60~61頁。)

§ 求神除去我們裏面各種隱藏的愛好,使我們專一愛祂、尋求祂,以祂為我們的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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