耶穌回答說,人若愛我,就必遵守我的話,我父也必愛他,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,同他安排住處。(約十四23。)
在馬太二十二章,主耶穌含蓄的回答反對祂的人說,全律法都包含在愛神和愛人裏面。(34~40。)加拉太五章十四節保羅也說,『因為全律法都在「要愛鄰舍如同自己」這一句話之內,得以完全了。』倘若我們從深處來看十誡,就會看見神的愛啟示在每一誡裏面。在第二條誡命中,神雖說恨祂的,神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。但對愛神守神誡命的,神必向他們發慈愛,直到千代。這說出神的慈愛與憐憫是無窮無盡的。另一面,如果我們探究這些經節的深處,我們也會看見,十誡隱含著光。這十句話是光的話,這神聖的律法滿了光。我們的神是一位光的神,在祂沒有虛假,也沒有黑影。祂在每一方面都是真實的,因為祂就是光。我們若在祂的光中來讀十誡,我們就會蒙光照,神聖的律法會帶著從神來的光,光照我們。此外,如我們前面所述,十誡也啟示出神是聖別、公義、真實、純一、和忌邪的神。
當我們實行十誡時,也該認識,十誡不光是一張誡命的清單。十誡乃是神的話。(出二十1,三四28。)提後三章十六節說,聖經都是神的呼出。這指明聖經─神的說話,就是神的呼吸。每當神說話,祂的呼吸就將祂的成分傳輸到接受祂話的人裏面。倘若十誡不過是律法,我們除了盡力遵守以外,就不能作甚麼了。然而我們必須承認,我們天然的人無力量來遵守神的誡命。但既然十誡也是神的話,神的呼吸,那些在愛裏追求神的人,就可以把這些話當作神的呼吸,接受到他們裏面。我們所該作的,就是愛神,追求祂,接觸祂,留在祂的面光中與祂同住。這時我們就要天天被神注入,自然而然的,我們就會照著神的律法而行。(參出埃及記生命讀經,700~712頁。)
§ 將聖經的話當作神的呼吸,接受到裏面,天天被神注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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