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

第十六課 《週五》 神要人順服代表的權柄

你們為主的緣故,要服從人一切的制度,或是有權位的君王。(彼前二13。)

從民數記這三件背叛的事例,我們要來看權柄與順服這件事。在宇宙中,神乃是所有權柄的根源。一切地上的權柄都是神設立的,所以都代表神的權柄,都有神的權柄。在亞當的時候,神將政權交給他,要他治理全地。(創一28。)但那時候亞當不過是治理動物。直到洪水以後,神將管理人的政權交給挪亞。神說,『凡流人血的,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。』(九6。)從挪亞的時候起,神就設立政府,將人擺在政府之下。神的子民出埃及到了曠野,神告訴他們,『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,』(出二二28,)這證明神將以色列人擺在政府官長之下。今天地上的列國都有官長,他們雖然不相信神,雖然整個國是撒但的國,但掌權的原則還是神定規的。就連主耶穌在地上時,祂也服在政權和大祭司的權下。因此我們看見,神要我們活在世界中,為主的緣故,服從人一切的制度,因為權柄乃是神所設立的,任何不服權柄的,就是不服神的權柄。

基督徒守法不只是因為怕受罰,更是因為在神面前的良心,若不順服,良心就受責備。故要學習服在我們所在地的地方政權下。神的兒女不能隨便批評或毀謗政府。就是馬路上的警察,也有神設立的權柄。彼後二章十節說,輕慢主治的,毀謗尊位的,是隨從肉體、放縱污穢情慾的人,是膽大任性、不知戰驚的人。多少人因著毀謗而失去能力,漏掉生命。任何不服權柄,就是不服神的權柄。(參權柄與順服,171~173頁。)順服權柄大至尊敬國家元首、政府和執政的官員,不任意批評在位執政掌權者;小至遵守交通規則,不闖紅燈,不任意穿越馬路;乃至服從校規、班規,以及老師的吩咐,甚至班級幹部、小老師的定規,都是我們順服的範圍。這些事情看似小,實則關乎我們在神面前良心的清潔。求主得著我們自年幼起,就學會順服的功課,順服一切人的制度。

§ 操練在學校、社會中,順服一切人的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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