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兒女的,要在主裏順從你們的父母,因為這是正當的。(弗六1。)
神在家庭中也設立祂的權柄,新約書信中屬靈最高的兩卷書─以弗所書和歌羅西書,都不放鬆這件事,特別題起家庭中的順服。在家庭中,神設立丈夫作基督的代表權柄,因此妻子應當順服丈夫。(弗五22~24。)神也設立父母作兒女的權柄,因此兒女應當孝敬並順從父母。在十條誡命中,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。人若孝敬父母,必能得福,在世長壽。(六2~3。)有人早去世,也許就是因為不孝順父母的緣故。也有弟兄和父母的情形不對,因此常有病,直到他順服下來,身體就好了。歌羅西三章二十節也說,『作兒女的,要凡事順從父母,因為這在主裏是可喜悅的。』如果我們看見神在家庭中所設立的權柄,也看見神如何喜悅並賜福給孝敬父母的人,就能喜樂的順從父母。(參權柄與順服,174頁。)
慕安得烈是一位屬靈的弟兄,他的父母都敬虔愛主,從小就教他們在主的話上受訓練,並學習順服。在他們的家中,有一個最大的特點,就是『尊敬』,全家人都尊敬神和神的話語。家人之間也互相尊敬:母親尊敬父親,兒女尊敬父母,僕人尊敬主人。然而在那個家裏,不僅有尊敬和順服,更有豐盈的愛,愛是家中完全的鎖鍊,將他們每一個人緊緊連在一起。他們的家見證一件事:一個愛神、敬畏神的人,必定是愛父母也尊敬父母的人。
§ 操練在家庭生活中順服父母和兄長,討神喜悅,蒙神祝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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