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孩子們,我將這些事寫給你們,是要叫你們不犯罪。(約壹二1上。)
亞哈王之後的以色列王:亞哈謝、約蘭、耶戶、約哈斯、約阿施、耶羅波安、撒迦利雅、沙龍、米拿現、比加轄、和比加,都行在耶羅波安的罪中,行耶和華眼中所看為惡的事。其中,只有耶戶是半好半壞的王。他執行了神對耶洗別公義的審判,殺戮亞哈七十個兒子,又命人將耶洗別從窗戶丟下去,她的血濺在牆上和馬上。耶戶將亞哈遺留在撒瑪利亞所有的親族殺光,並殺了所有巴力的申言者。因此神回報他說,他的子孫四代可接任以色列的王。然而,連耶戶也沒有離開耶羅波安的罪行。上述其他十個王,更是接二連三陷入相同的罪中,沒有轉向神。
◎在神對以色列諸王的判斷中,至少有二十餘次說到‘不離開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那罪’,就是造金牛犢,造邱壇,造殿,立利未支派以外的人作祭司,自定節期。那罪使神的忿怒無法止息,而導致亡國被擄。神的子民在地上,國度興衰的關鍵,在於他們與神之間的關係。當神的子民敬畏神,國度就興盛;當他們離棄神,國度就衰敗。(參真理課程一級卷一,174~175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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