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8月18日星期五

第十一課《週五》信徒得救後犯罪的問題

因為我們眾人,必要在基督的審判台前顯露出來,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,或善或惡,受到應得的報應。(林後五10。)

亞干犯罪,使以色列人失去主的同在,以致他們在攻打艾城時失敗了。從這事例我們要來看一件嚴肅的事,那就是基督徒得救以後犯罪的問題。基督徒得救以後若再犯罪,會有兩個可怕的後果:第一,在今生要受痛苦。得救以後若再犯罪,必定要吃罪的後果。林前五章說,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,敗壞他的肉體,這是一個很大的痛苦。(5。)有的罪犯了以後,你若悔改、認罪,神雖肯赦免你,血雖能洗淨,但是罪的後果卻無法避免。大衛犯了淫亂的罪,雖然耶和華除掉了他的罪,可是刀劍必永不離開他的家。(撒下十二913。)罪像毒蛇一樣,絕對不是好玩的,如果被它咬一口,一定要受痛苦。基督徒犯罪的第二個後果是:在來世要受刑罰。如果信徒犯了罪,在今生沒有對付好,那麼到了來世,還得去受對付。主再來的時候,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。(太十六27,林後五10。)除了這兩個可怕的後果之外,還有一個立即發生的結果,就是斷絕了與神的交通。信徒能與神交通,是最榮耀的權利,也是最大的福氣。可是,他如果犯了罪,就立刻失去了與神的交通。聖靈在他裡面為他擔憂,生命在他裡面感覺不適,他的喜樂失去了。他與神的交通也失去了。本來對於聚會非常寶貴的,現在覺得聚會平淡了,不去也無所謂了。本來見到弟兄姊妹是很親熱的,現在是想躲避而不想親近,從前火熱的光景完全改變了。(參初信造就中冊,第二十一篇。)

◎得救以後若再犯罪,是一件十分嚴重的事!我們千萬不要放鬆我們的行為,不要容讓罪在我們身上有地位。亞干的事例是我們的警惕,若我們因著貪戀惡事而犯罪,這罪不只使我們嘗到上面所說的兩種苦果:在今生要受痛苦,在來世要受刑罰。並且要與神斷絕了交通,失去了神的同在。同時一點面酵(罪)能使全團都發起來,這罪還要影響到召會,使全召會受累。

§操練良心的感覺,當主有光照或良心不平安時,立刻到主前去對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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