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那裡,耶和華你們神的面前,你們和你們的家屬,都可以吃;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,蒙耶和華你的神賜福,就都歡樂。(申十二7。)
第三個原則,神所選擇的地方,是一個享受的地方。在申命記十二章,好多次題到吃這個字。七節指出在神選擇的地方,我們要在神的面前吃。在十八節我們看見,美地上十分之一的出產,頭生的牛羊,都要吃在神面前,在祂所選擇的地方吃。談到吃就是指著享受。神所選擇的地方,是一個有享受的地方。如果在一個地方,我們享受不到主,我們就應該問一問,這地方是否是神所選擇的。美地的出產所表徵基督的豐富,到何處去找呢?在每年的節期中,在耶路撒冷的錫安山上,就可找到美地的豐富。照這原則,今天我們可以借著有基督豐富的享受,認出神所選擇的地方來。最後,神所選擇的地方,也是一個歡樂的地方。十二節與十八節,說到在主面前的歡樂。這種歡樂,與吃初熟的出產和頭生的牛羊有關係。這種歡樂,不是僅僅指著喜樂。人喜樂時可能很安靜;但人歡樂時,必定會說話,甚至發出歡樂的聲音。神的居所是一個歡樂的地方,神的百姓聚在一裡,不僅是喜樂的,更是歡樂的。(參一的真正立場,67~68頁。)
我們有四條路來識別正常且真正的召會。一個真正的召會,必須有獨一的名,就是基督的名。在這裡,人的靈得優勢,基督的豐富被人享受,並且我們能在主前歡樂。當基督的豐富變成我們的享受時,我們自然要被喜樂與歡樂所充滿。因此,在召會生活中,我們有主的名,以及我們靈的運用。我們還享受基督的豐富,並在主裡歡樂。這是神所選擇的地方,就是祂為保持一所選擇獨一的地方。
§認識召會生活是享受與歡樂的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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