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

第六課 《週五》神在我們靈裡的居所

你們也在祂裡面同被建造,成為神在靈裡的居所。(弗二22。)
神是靈;敬拜祂的,必須在靈和真實裡敬拜。(約四24。)

辨識神所選擇的地方第二個原則是:神所選擇獨一的地方,必須是神的居所,神所居住的地方。在申命記十二章的預表中,以色列人必須來到地理上一個特別的地點,這地點乃是實在、物質的地方。這預表要如何應用在今天的召會生活呢?難道所有信徒都要一年三次聚在一個地方麼?對於這個問題,我們要從新約聖經中來找出答案。以弗所二章二十二節告訴我們,我們要在祂裡面同被建造,成為神在靈裡的居所。而約翰四章二十四節主耶穌告訴我們,神是靈;敬拜祂的,必須在靈和真實裡敬拜。這兩節經節清楚的指明,今天敬拜神的正確地方,乃是在我們的靈裡。神的居所,神居住的所在,乃在我們的靈裡。每當我們在靈裡接觸神,就是在敬拜神的正確地方。(參申命記生命讀經,95頁。)

我們必須在主這獨一的名裡聚集,除了主的名之外,召會不該有其他任何的名稱。我們也必須在我們的靈裡聚集,神的居所不是外面的建築物或禮拜堂,而是在我們的靈裡。假設我們忽略了靈,而活在心思、情感和意志的範圍裡,就很難讓人認出,我們是在神所選擇的地方聚集。神所選擇的地方乃是靈,我們的靈是神的居所。我們必須在正確的立場聚集,除了主的名之外,沒有其他的名。然而每當我們聚在一起時,我們也必須在新鮮活潑的靈裡聚集。在召會生活中,我們不應該憑著見解的發表,憑著個人的感覺來聚集;而應當借著運用靈,釋放我們的靈,讓人識別出這裡是真正敬拜神的地方。每當我們這樣用靈聚集時,若有不信的人進來,就要被勸服,被審明,敬拜神並宣告說,神真是在你們中間了。(參林前十四26;一的真正立場,67頁。)


§認識召會生活是在靈裡的聚集,並操練在聚會中釋放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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