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無論在那裡,有兩三個人被聚集到我的名裡,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。(太十八20。)
舊約中神對以色列子民關於敬拜神的吩咐,要如何應用在新約中的召會生活裡呢?今天我們過召會生活時,我們要如何辨識,何處才是神所選擇的地方?第一個原則,神所選擇的地方,必須在神與基督的名以外沒有別的名。任何地方,若是在基督的名以外另取了一個名稱,那就不是神所選擇的地方。在申命記十二章,神囑咐百姓要毀壞那些地方和那些名字,什麼名都不許留下。神所選擇獨一的地方,就是主立祂自己名的地方。為這緣故,當我們在召會中聚集時,我們必須在主耶穌的名裡聚集。在馬太十八章,主耶穌講到我們要聚集進入祂的名。無論我們在那裡,在安那翰或臺北,在倫敦或東京,我們都該被聚集到主的名裡。除了主的名之外,我們不該還有其他任何的名稱。(參一的真正立場,66~68頁。)
很多人都有這樣的問題:我們和公會有什麼不同?為什麼我們不去公會聚會?甚至還有人問:請問你是那一個‘教會’的?在這裡我們看見,每一個基督教的宗派,在主這獨一的名之外,都另有一個名稱。例如路得會、浸信會、信義會、長老會…等等。甚至還分成好多不同的會堂:懷恩堂、靈糧堂、信友堂、衛理堂…等等。這些都是在基督之外另有的名稱。然而照著新約聖經來看,新約信徒為著便利和實行的緣故,他們乃是在所住的各城裡聚集。如同保羅寫信給以弗所的召會,羅馬的召會,哥林多的召會等,都是以城市為其界限。除此之外,召會不應該有任何其他的區別。今天我們看到許許多多所謂的‘教會’,在臺北市就有幾十個所謂的‘教會’,各有各的名稱,這完全違背神所吩咐,要在立為祂名的地方來敬拜祂。
§認識何為神心意中的‘召會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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