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,就說,『祭物和供物是你不願要的,你卻為我豫備了身體;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悅的;於是我說,看哪,我來了,神阿,是要實行你的旨意。』(來十5~7上。)
根據利未記第一章的記載,祭物的第一種乃是燔祭。獻燔祭必須把祭牲宰了,剝皮切成塊子,臟腑與腿須用水洗,然後把這一切,全燒在壇上。當燔祭在祭壇上燒成灰的時候,有香氣升到神那裡,使神滿足並安息,神就悅納這燔祭。燔祭也是神的食物,為著使神得著飽足。但是要知道,我們不能被殺,不能剝皮,也不能切成塊子,我們的生命不能作這些。這被殺、剝皮、切成塊子、又被洗的生命是誰呢?乃是基督。只有基督這無瑕無疵的羔羊,是完全的,也是絕對為著神的,彀資格作燔祭獻給神。藉著祂成為肉體,神為祂豫備了身體作真正的燔祭,祂就實行神的旨意,順從至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,(腓二8,)一次而永遠的將自己獻上給神。(利一1~9,來十10。)
燔祭完全是為著使神滿足並喜悅的。我們原來都是為自己的喜好、揀選而生活,而不是為著神的。但基督是神所喜悅,也是完全為神而活、滿足神的羔羊,成了我們的燔祭。在舊約中祭司獻燔祭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,表徵與祭物聯合。今天我們也藉著禱告,按手在基督身上,經歷與祂聯合。這聯合產生燔祭,就是我們所經歷的基督,能以帶來在聚會中獻上,作為使神滿足的祭物。不論我們經營的基督是大是小,是牛羊或是鴿子,每當我們來聚會時,都當將祂帶來,作為燔祭獻上,使神喜悅並滿足。(參基督是實際,14~18頁;真理課程三級卷二,3~4頁。)
§ 在生活中藉著禱告經歷基督,在聚會中獻上基督作使神悅納的燔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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