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弟兄們,我藉著神的憐恤勸你們,將身體獻上,當作聖別並討神喜悅的活祭,這是你們合理的事奉。(羅十二1。)
奉獻財物有四種的意義:第一,是與受者的交通─『供給聖徒的恩典和交通。』(林後八4。)用財物供給聖徒,是一種交通,使授者與受者互相蒙恩。第二,是在神前對人的義─『他分施賙濟貧賤,他的義存到永遠。』(林後九9。)當我們用財物供給人,不僅是善,更是義。第三,是神所悅納的祭物─『不可忘記行善和供輸,因為這樣的祭物是神所喜悅的。』(來十三16。)我們奉獻給神僕人的餽送,是神所喜悅,可收納的祭物。第四,是神喜悅的香氣─『受了你們的餽送,如同馨香之氣,可收納的祭物,是神所喜悅的。』我們所餽送給神僕人的奉獻,不只是向神所獻的祭物,也是這種燔祭的香氣,是神所喜悅的。由此我們看見奉獻財物的重要與價值。原來在神看為不義、無定、迷惑人的錢財,經過屬神的人,將牠奉獻給神,為神使用。結果竟成為我們與聖徒的『交通』,我們在神面前對人的『義』,也成為神所悅納的『祭物』,並神所喜悅的『香氣』,使我們在神面前能蒙超越的祝福。(參生命課程,178~180頁。)
奉獻不僅僅指著財物,也包括我們的全人。羅馬書告訴我們,要將身體獻上,當作聖別並討神喜悅的活祭。(十二1。)這包括將『時間』獻上給主。參加各種聚會或許會花掉我們一些時間,但那是具體將身體獻上的行動。聚會中申言盡功用,也是奉獻,將我們所經所歷獻上作為祭物,使神得飽足,也使人得供應。傳福音也是奉獻,將我們從主所領受的豐富,當作福音,傳給別人。(弗三8。)去看望、餧養一位不常聚會的聖徒,也是奉獻。還有在召會中擔負一點服事,幫忙排椅子,作整潔,照顧兒童等等,都是獻上身體,也是合理的事奉。願主得著我們的手與足,口與舌,金與銀,才與智,全歸於主不他依。
§ 將我們的財物、身體、時間都獻上,當作聖別並討神喜悅的活祭。
問題討論:
1. 從上一課和這一課中,說出以色列人如何錯用神所賜給他們的財富,後來又怎樣將他們所得的擺在正確的用途?
2. 當摩西呼召以色列人奉獻財物,為著建造神的居所,他們的反應如何?結果如何?
3. 奉獻的原則是甚麼?從本課經文中找出一處,神對樂意奉獻的人,有那些應許?
4. 奉獻除了財物之外,還包括那些方面?請寫下你向主奉獻的禱告,和你的經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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